課程名稱 |
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Criminal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
開課學期 |
103-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司法組 |
授課教師 |
林鈺雄 |
課號 |
LAW4200 |
課程識別碼 |
A01 499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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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法1402 |
備註 |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4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1LAW4200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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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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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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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綜合研討課程,主要是從我國實務的實際案例,挑選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綜合性之刑事法主題,目的在於提供演練刑事法律理論並且測試刑事法律程度的機會,並進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體法與程序法綜合問題之能力。課程之進行方式,採行互動式教學,演練案例由任課教師擬定,先由同學分組分組報告,再由全體同學共同討論,最後並由教師整體講評。本學期課程選定之演練案例,以社會抗爭與公民運動的刑事法評價為主軸,案例、主題及大綱請參考以下課程目標說明。學期中預定選定審判中的相關案件,至法庭旁聽,學期末將舉辦模擬法庭,由學生擔任審、檢、辯,作為最後的總結。 |
課程目標 |
法律,基本上是無法脫離實際操作的學科。猶如數學必須透過試題運算而學習一般,法律也必須透過實例演練而體會。實例演練,既是溝通法律理論與實務的橋樑,也是檢驗法律程度的試金石。此外,法學教育雖然區別實體法與程序法,但在實際操作上兩者卻不可分離。本課程即以兩者之結合為目標,這也是法律系學生拿到畢業證書前的必要訓練。說明如下:
1. 近來,社會上各類公民運動及隨之而來的法律爭議履見不鮮,反映出公民運動與維護社會秩序、民主多數決之間緊張的拉鋸關係,因此相關議題的探討益趨重要。這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概念橫跨刑事法、國際人權法、憲法及法哲學;探討相關人的法律責任,也必須分別從國家�人民不同角度著眼,以上課題面向廣泛,須結合過往在不同年級所修習之基礎知識,方能培養學生縱觀思考之能力。
2. 經過基礎課程,學生已瞭解學系的教育目標在培養法律人分析問題、獨立思考、解決爭議之核心能力,奠基於此,再加上學生曾修習公法(憲法、行政法及其相關子法)及刑法(包括總則、分則及相關特別法)之背景基礎,本課程之重點擬以社會上實際發生之公民運動及集會遊行活動為主軸,設定每周討論主題與提綱,評析該事件所涉之刑事法責任,除傳統行為類型之外,亦兼及非典型之抗爭運動之法律評價,例如以臉書號召民眾癱瘓臺北捷運、太陽花運動等,修課者得共同討論該事件之刑法、國際人權法、法理學及憲法層面之法律概念,並分析參與者可能之行為責任。於此過程,修課者除得學習蒐集、閱讀及理解文獻資料,並得反思過往所學之知識,將之結合案件事實,正確認事用法,補強法律人論證、解決紛爭的核心能力。
3. 本課程之進行方式,除教授講授之外,將透過文獻研讀、個案討論及不定時延請學者專家分享,充實學生的理論及知識,另亦採分組專題報告、測驗、角色扮演等多元方式,根據學生課堂表現,回顧課程與核心能力的連結情形。學期末預計以假設案例舉行公開之模擬法庭,由修課者擔綱演練,並主導程序進行,透過議題設定、爭點整理及口語攻防等方式,檢驗課程所學得之知識,精練學生的實務表現,並同時培養傾聽與協調合作能力。
為使研究與教學更圓滿,未來可進一步和其他模組課程合作,例如公法、基礎法學及法理學等課程;又如相關的科技法律,如環境保護、工業安全與勞工安全衛生等專題相輔相成,形成一更完整的公民運動與法治國互動的課程,期使修課者在未來不論是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皆具備知識整合之能力。 |
課程要求 |
參與者需已修刑事訴訟法。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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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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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林鈺雄,《刑法與刑訴之交錯適用》,2008年(本書為專門針對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結合演練之基本教材)。其餘可參考者司法院網站之判決、各期之《月旦法學教室》及《台灣法學雜誌》等雜誌刑事法類之實例研習。關於各子題之參考資料,請參考講義各單元所列文獻及裁判。抗爭相關文獻例示如下:
林鈺雄,2014.05:〈基於憲法及公約之類似緊急避難—初探公民抗爭運動的刑法評價平台〉,《臺灣法學雜誌》,247期,頁99。
林鈺雄,2014.07:〈公民抗爭與不服從運動的刑法評價—兼評三一八運動的佔領議場行為〉,《月旦法學雜誌》,230期,頁119。
林鈺雄,2014.07-1:〈佔領,抑或追訴更為荒謬?—初探三一八運動的正犯與共犯〉,《月旦法學教室》,141期,頁66。
林鈺雄,2014.09:〈強制罪之整體不法判斷—從彰化台電施工抗爭案的判決談起〉,《月旦法學雜誌》,232期,頁28。
黃榮堅,2014.06:〈國家統治技術演進下的抵抗權概念─兼論其刑法評價上的作用〉,《臺灣法學雜誌》,249期,頁105。
蔡聖偉,2014.05:〈法治國的太陽花〉,《臺灣法學雜誌》,248期,頁1。
薛智仁,2014.01:〈淺論公民抗議的刑事法問題〉,《臺灣法學雜誌》,240期,頁23。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案例報告與上課發言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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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模擬法庭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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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6 |
緒論 |
第2週 |
9/23 |
介紹及挑選報告主題 |
第3週 |
9/30 |
介紹及挑選報告主題 |
第4週 |
10/07 |
示範案例:台電高壓電施工抗爭案 |
第5週 |
10/14 |
苑裡風車抗爭案之刑事責任 |
第6週 |
10/21 |
大埔徵地抗爭案之刑事責任 |
第7週 |
10/28 |
工人第一次臥軌案之刑事責任 |
第8週 |
11/04 |
工人第二次臥軌案之刑事責任 |
第9週 |
11/11 |
318立法院佔領事件之刑事責任(正犯) |
第10週 |
11/18 |
318立法院佔領事件之刑事責任(共犯) |
第11週 |
11/25 |
323/324行政院佔領與驅離事件之刑事責任─參與者之責任 |
第12週 |
12/02 |
323/324行政院佔領與驅離事件之刑事責任─國家之責任(實體篇) |
第13週 |
12/09 |
323/324行政院佔領與驅離事件之刑事責任─國家之責任(程序篇) |
第14週 |
12/16 |
323/324行政院佔領與驅離事件之刑事責任─驅離醫護之責任 |
第15週 |
12/23 |
411集會與驅離之刑事法責任 |
第16週 |
12/30 |
428集會與驅離之刑事法責任 |
第17週 |
1/06 |
模擬法庭(預計錄影並上傳至教學網站) |
第18週 |
1/13 |
模擬法庭(預計錄影並上傳至教學網站) |